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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 关于报送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申报2025年至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来源:职业技能 发布时间:2025-03-01 12:26:11
![]() 产品说明
为做好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商人社部职业能力司,决定对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简称全国行业赛)申报并确定竞赛计划工作作出适当调整,将全国行业赛申报周期调整为四年,即2025年组织申报2025年至2028年计划举办的全国行业赛;办赛周期规范为两年,即2025年至2026年为一届、2027年至2028年为一届,同一申办主体在一个办赛周期内可申报举办一届赛事。列入办赛计划的赛事须分别在2026年和2028年的第四季度前完成。现就报送2024年全国行业赛总结和申报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1号)要求,请列入2024年全国行业赛计划的各主办单位,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全国行业赛的主办单位应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申办主体)。 1.主管(或主营)经营事物的规模原则上应包含行业(企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等整个环节,能够落实相关政策。 2.有近5年行业(企业)内举办两届以上与申报职业(工种)一致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经验,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国家级行业协会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近三年年检结果均为“合格”。 4.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和裁判员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1.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 2.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但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字控制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生活照料服务、数字技能)等国家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酌情申报。 3.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应是申办主体的主管(或主营)业务,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 4.拟在2025年、2027年举办决赛的竞赛职业(工种)不得与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赛项重复。 举办跨行业(系统)竞赛活动的可申报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每个办赛周期可申报竞赛职业(工种)不超过8个;举办单一行业(系统)竞赛活动的可申报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每个办赛周期可申报竞赛职业(工种)不超过6个。 请各申办主体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行业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真实的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2)近5年部门、行业(企业)举办过该职业(工种)竞赛、开展相关职业培训活动、组织职业标准开发等资料。 (一)各申办主体要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承办能力等要求统筹考虑申报赛事活动。 (二)各申办主体对所申报赛事应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教育培训选拔规律,以及办赛周期要求,科学合理申报赛事。 (三)列入2027年至2028年周期竞赛计划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办赛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近三年年检结果均为“合格”。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计划作废。 (四)对于已列入竞赛计划的赛事实行清单管理,如办赛主体发生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动态移出计划;如办赛主体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全部赛项的比赛,则取消其下一办赛周期计划,同时影响下一申报周期的办赛申请。 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2025至2028年度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申报采用线上申报形式。请各申办主体将本单位信息(附件4)于2025年3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我们将为各申办主体分配账号。线)开放,逾期不再受理。 |